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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中后期工部所涉物料会有衙署与定价整理暨工(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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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又,据明代官方文献记录,物料“会有”的种种恶性状况,起码早在正德十六年(1521 年)前后已经成了被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,嘉靖皇帝于当年四月二十
又,据明代官方文献记录,物料“会有”的种种恶性状况,起码早在正德十六年(1521 年)前后已经成了被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,嘉靖皇帝于当年四月二十二日的《即位大赦天下诏》中,甚至更有明言:“两京各监、局等衙门,近年额外增添器物,如龙船、战车、神像、店房等项,数多,管事人员乘机作弊,将物料、工作任情冒派,侵克害民。今后除旧额器物、房屋,应修理、成造者,俱照《会典》所载旧定数目,从实会计。除本衙门,并各库会有外,会无者,量为从省派办,不许隐匿冒滥,改旧添新,并招买、那借,贻害小民,违者治罪”(皇明诏制[M].革·卷7,《正德年》,明嘉靖刻本.北京:中国国家图书馆藏,善A01230,18 叶背)。由此也可以说,中央营造机构取用的、通过国家正派征稽入库的收储物料,即“会有”,实际体现了封建统治集团理想中廉取而爱民的,经济乃至治理上的所谓“善性”信念。就所谓古典的“宏大叙事”角度论,苟非如此,则不单逻辑上将被现世的律条、罚则调整,同时也意味着对奉天而承运的法统秩序的藐视。果然,时隔不久,到了正德十六年(1521 年)十二月壬辰,工部覆总督粮储工部尚书李充嗣所条议“恤民穷事”时,对此亦做了明确呼应:“请行内府各该监、局,凡有岁派、额派物料,务查弘治年间以前旧例,不许将新增之数一概混派。如物料见有存积,俱要作为会有,不许派出。如果缺乏,量行坐派。本部仍查先年旧例,议拟上请。违者听科道官参奏”(张溶等编.明世宗实录[M].卷9.影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钞本微卷,台北: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,196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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